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參見:中國註冊會計師
在中國大陸,註冊會計師是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並接受委託從事審計和會計諮詢、會計服務業務的執業人員。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注協體會員(會計師事務所)總數8331家,個人會員總數210509人,其中註冊會計師100601人,非執業會員109908人。
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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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陸,成為註冊會計師需要通過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組織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考試劃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考生在通過專業階段考試的全部科目後,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專業階段考試設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個科目;綜合階段考試設職業能力綜合測試1個科目。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
2014年4月23日,經財政部部務會議決定,刪除《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中的「綜合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後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2]
2012年註冊會計師考試實施改革,實施無紙化考試。[3]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的資格考試: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包含統招、自考、成考、黨校凡是被教育部承認的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相關專業是指審計、統計、經濟)。[4]
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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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全科合格證,並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5]
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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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註冊會計師的業務包括審計業務,非審計鑑證業務,稅務服務,管理諮詢和會計服務等業務。其中,審計業務屬於註冊會計師的法定業務,非註冊會計師不得承辦。
審計業務主要包括:
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辦理企業合併、分離、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
辦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非審計鑑證業務包括:
財務報表的審閱;
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
內部控制審核等。
稅務服務包括:
稅務代理;
稅收籌劃。
從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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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陸,註冊會計師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而只能通過會計師事務所承接。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CICPA)是中國大陸註冊會計師的全國性行業組織,受財政部和民政部的監督、指導,負責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督、管理以及擬定行業準則、規則。
國際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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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註冊會計師資格持有人,只要多考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另外8科考試卷,合格便可以成為特許公認會計師(ACCA)。
符合指定條件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可獲豁免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之QP(Qualification Programme)其中3科。
每年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CICPA)會推薦50名註冊會計師參加英格蘭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協會(ICAEW)的專業考試,從而成為英格蘭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A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