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國大陸學者楊妍在《中國行政管理》中以溫州動車事故為例,探討政府應當如何對微博傳播中的「塔西佗陷阱」。其中認為:政府應對突發事件應當開誠布公,更加公開透明,不應當簡單地闢謠或者迴避;應當構建政府和個人之間的信任,避免突發事件話語權演變為一方利益訴求對另一方權力的壓制;應當變革傳統行政範式和觀念,加強政府事務的解釋力,政府媒體和主流媒體應當第一時間傳遞真相,以正視聽;應當利用微博改進工作,及時闢謠;應當選擇合適的新聞發言人。[25]
2014年,中國大陸學者王君君在《廣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中認為:Facebook、Twitter和新浪微博等網絡自媒體加速了信息流的傳播,突破了傳統政府到大眾媒介再到公眾的傳播途徑,導致政府對輿論主導權的喪失。網絡社會的發展勢不可擋,政府希望透過網絡實現良政,另一方面,多元話語勢必夾雜和主流話語不和的內容,使得政府極力想掩蓋或屏蔽。面對當今的治理格局,政府已經不能以家長式領導手段所控制,否則只會陷入塔西佗陷阱。政府應當致力於樹立法律的權威,加強執法力度;應當放下權力身架,融入公共話語中,知民情、理民意;應當主動進行信息公開,把握話語流向;政府應當與網絡社會合作共治。[26]
2014年,中國大陸學者李春雷和劉冰瑩在《現代傳播》中發文,文中對2012年什邡市反對鉬銅項目事件進行實證調查,並基於此提出應對塔西佗陷阱的方式。文章援引學界分析認為中國社會存在四種群體,即特殊獲益者群體、普通獲益者群體、利益相對受損群體和社會底層群體,並以什邡市居民絕大多數且無顯著差異地對當地政府缺乏信任表明社會困難群體對政府存在塔西佗陷阱式的反應,這一反應帶有以下特點:社會轉型帶來這一群體風險感知的加劇,網絡媒體加速了恐懼的累計,暴力機關介入引發了對政府合法性的懷疑。面對群眾事件,政府不應當以政府公文、宣傳標語樹立高大全的形象,而應當展示具體問題的細節,展現負責任政府的形象;傳統媒體應當在公眾輿論中倡導思辨邏輯,不斷反思事件使民眾充分表達民意;傳媒應當不斷給予社會困難群體心理疏導和輿論引導,也應當關注民眾是否能對類似事件有渠道,能夠順暢表達其意見。[27]
2016年,中國青年報評論認為,習近平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中的共享理念即針對塔西佗陷阱,該理念提出「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28][29]。在習近平考察蘭考縣一個月後,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明確了「到2020年,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28][29]。
2017年,塔西佗陷阱提出者潘知常教授在談論塔西佗陷阱時指出,政府對於公共事件處理不慎即有可能掉入塔西佗陷阱,故而政府應當正視這一陷阱,重視其公信力之塑造;具體而言,應當及時應對新情況、積極使用新媒體以把握話語權,決策應當反映民意、吸收民智、順應民心,處事應當解決突出問題、不做表面文章,回應質疑時應當不推諉或逃避、勇於改正、及時回應。[4]